近期,江苏省养老服务行业出现了重大调整,当地民政机构已暂停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市场主体在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后,便能够直接投身养老服务行业。这一举措有效简化了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程序。不过,这一变革同时也引起了公众对养老服务质量的疑虑。
政策出台
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今后全省民政部门将不再承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审批职责,转而允许各类市场主体法人完成登记手续后,直接从事养老服务。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的门槛,预计将吸引更多资本投入到养老行业。
登记途径
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递交民办非企业法人注册的申请材料;若有意向创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则必须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注册手续,并将业务范围明确为“机构养老服务”;对于拟设立的公办养老机构,若满足相关要求,则需向编制管理部门提交事业单位设立注册的申请。在法人注册流程圆满结束后,主办方须在10个工作日限期内,向其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质量之问
门槛调整后,公众关注的焦点集中在养老服务品质是否会受到影响。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预先审批流程,市场监督的责任相应提升。今后工作重心将放在对养老机构日常运营的“过程监管”上江苏民政综合业务平台,采取“放宽准入条件,强化管理措施”的策略,旨在打消公众对服务品质的担忧。
监管举措
养老机构完成备案程序后,其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便着手实施日常监督,旨在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加强监管流程和成效的监督,建立民政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及联合监管机制,并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推行养老服务行业的黑名单制度。对于那些被纳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旨在提升其失信行为的成本。
养老现状
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步入老龄化社会,其老龄化程度高居全国之最。该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1805.3万人江苏民政综合业务平台,这一比例占到了全省户籍总人口的23.03%。鉴于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对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需求持续上升。因此,本次政策调整被视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的关键举措。
法规背景
去年年底,我国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中特别强调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同时引入了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部门综合监管的新制度。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这一通知,正是对上述法规修订内容的切实执行,其发布不仅体现了法规的时效性,同时也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
江苏省近期对养老服务市场实施了政策调整,这一举措不仅为该领域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放宽门槛、强化监管”的机制下,公众普遍关注其能否保证养老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我们衷心期待您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看法,并恳请您为本文点赞及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