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阶段,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的作用尤为显著;然而,目前笔录的编制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以下将逐一分析笔录编制的关键要素及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笔录重要性与法定要求
询问笔录与讯问笔录构成证据的核心组成部分。它们必须真实反映询问和讯问的全过程,并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同案件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各自的特点和重点。若未能抓住这些重点,笔录将无法凸显案件的核心内容,从而对案件的处理产生重大影响。
抓不住重点的原因
办案人员前期准备不充分,这成为了无法抓住案件关键因素的主要原因。他们对于整个案件缺乏全面的认识和掌控,缺乏一个明确的证据框架,且谈话的目的并不清晰。以某些案件为例,由于准备不足,所制作的笔录内容显得混乱无序,无法有效凸显出案件中的关键信息。
拟定谈话提纲
如遇紧急状况,调查工作启动前需制定详尽的谈话提纲,该提纲需经过小组成员的深入讨论,以确保形成完善的调查框架,从而克服个人观点的局限性。过往案例中纪检调查笔录,因事先制定提纲并进行充分讨论,调查取证过程得以顺利进行,且记录质量显著提高。
遵循客观规律
审查调查过程中的谈话记录需依照客观原则进行。当涉及行贿与谋利行为存在关联时,需按顺序详细记载;同时,亦需真实记录被审查者的心理动态。例如纪检调查笔录,在某一具体案件中,准确记录心理变化成为案件定性的重要依据。
突出主线内容
记录内容应围绕违法犯罪或待核实的事实展开,次要事实可作补充。以受贿案件为例,即便谋利环节复杂,笔录中仍需明确指出受贿者的职务及其作用,否则其证明效力将受到质疑。
笔录问答问题
记录中存在问答数量不足或过剩且不完整的现象。问答数量不足可能是由于谈话者经验欠缺,导致当事人未能充分表达;而问答数量过多却内容不清晰,则可能是因为谈话者急于求成,未能给予对方充分陈述的机会。这些问题均需谈话者提高自己的沟通技巧。
注重细节核实
关键信息需仔细核对具体内容。案件审理中,某些具体细节至关重要,例如时间上的冲突可能对事实判断造成影响,故需严格核实。然而,并非所有细节均需完全吻合,考虑到记忆可能存在偏差,部分不影响案件定性的小误差可以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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