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香港特区府正式发布了《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该条例自公布当天起即行实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条例明确要求,所有公职人员需进行宣誓,承诺拥护《香港基本法》并效忠香港特区,此规定对香港的政治局势产生了显著且持久的影响。
条例生效
2021年5月2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开发布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并自当天起正式施行。依据该条例,区议员以及所有公职人员需进行宣誓,内容涉及对香港基本法的拥护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忠诚。该条例对公职人员的身份和职责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为香港公职体系设定了明确的行为规范。
司长出诉规定
条例明确指出,一旦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违反誓言,或者未达到对基本法的拥护及对特区忠诚的要求,律政司司长将有权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此类议员将立即自动丧失其职务,直至法院做出最终的判决。同时,律政司拥有启动法律程序的权力香港民政事务处 宣誓,并可随时进行。若法庭判定议员资格失效,自判决生效之时起,该议员将失去所有相关待遇。这一举措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增强了对于公职人员的约束。
监誓人与安排
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已获授权,将担任监誓人。目前香港民政事务处 宣誓,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宣誓仪式的细节安排。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将对外公布相关事宜。这一安排的目的是确保宣誓活动的规范和庄重,进而提高公职人员宣誓的公信力。
林郑月娥表态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在签署相关条例之际指出,这标志着公职人员宣誓首次有了明确的法定标准,对基本法中宣誓条款进行了补充。她强调,此举有利于“一国两制”原则的全面实施,并标志着“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实质性进展。同时,她还重申,公职人员必须遵守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这一法律义务和基本职责。
修例进程回顾
自2021年3月17日始,特区行政机构已将《2021年公职人员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提交至立法机构,进行首轮及次轮审议。此举旨在通过法律修订,改善公职人员宣誓忠诚的程序。经过多轮讨论和审议,立法机构于5月12日完成了草案的第三轮审议,并正式通过,确保了该条例的顺利执行。
意义与展望
该条例的实施对香港的政治稳定和未来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一措施有助于提升公职人员队伍的素质,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从而保障香港社会的持续繁荣和稳定。面向未来,随着条例的持续实施,香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有望迎来更加良好的发展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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